

眉山市東坡區(qū)總工會2025年夏季送清涼更正公告
2025-05-29 09:47:20
致:各位潛在投標人
原磋商文件第二章 磋商須知前附表中“未加入第14條,第15條本項目供應商須提供的資格性證明材料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(yè)執(zhí)照等證明文件,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(復印件蓋鮮章)”中未加入序列號。
現更正為:
第二章 磋商須知前附表中“加入第14條
14 | 評審辦法 | 綜合評分法(詳見第五章) |
第15條
1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(yè)執(zhí)照等證明文件,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(復印件 蓋鮮章);
文件其余內容不變!
四川誠越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
2025年5月29日